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广外大学[2007]32号 2007年11月21日印发)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学校资助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济困助学办公室和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别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相应成立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以学生辅导员、学生骨干等为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班级)总人数的8%。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学校参照广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学生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2个档次。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1次。由学校学生处济困助学办公室、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需再次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广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反映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学生处济困助学办公室和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各学院根据审批后确认名单在“济困助学工作系统”输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七)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所在学院应及时报学生处济困助学办公室或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调整并登陆“济困助学工作系统”更改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