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校〔2016〕2号 2016年1月8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化、系统化的教师发展体系建设,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建设具有我校特色的高质量的教师发展精品培训课程库和人才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师发展精品培训课程是指服务于教师专业发展的优质教师培训课程。
第二章 建设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建设目标
(一)通过立项建设,培育开发出一批以教师内在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教师专业化素质为目标,贴近教师教学、科研实际,引领教师职业发展的精品培训课程,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教师发展精品培训课程库。
(二)通过课程开发和培训实施,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同时促进教师培训专业化发展,造就一批高水平的教师培训师队伍,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教师发展人才库。
第四条 建设原则
教师发展精品培训课程须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推动教师终身学习为目的;须符合在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特点;须立足我校优势,提炼学校或个人的教育教学特色、科学研究方法、社会服务模式等,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一)体现先进性。课程理念先进,目标明确,能帮助教师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策略、技术和科学的研究方法,能有效引领教师从生手、熟手转变为能手、专家的职业发展历程。
(二)突出实践性。课程要注重学校教育改革的实际,突出体现教师发展的需求,重点解决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践中的问题,体现教师作为反思性实践者的特点,帮助教师提升专业化水平。
(三)强调创新性。课程在目标设定、内容选择、方法设计、信息技术融合等方面要有所创新,代表教师培训的发展方向,对同类课程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第三章 建设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建设方式
分学校和学院两级进行建设。在学校层面,由教师发展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征集遴选,评审立项,资助开发,滚动建设。在学院层面,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教师发展的实际需求,建设本学院的教师发展培训课程。
第六条 申报要求
(一)课程负责人要求
1. 课程负责人应为本校教师,可1人独立申报,鼓励以课程开发团队形式多人合作申报,鼓励课程负责人邀请校外知名专家参与合作开发。
2. 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或培训经验,教学、培训效果显著,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教学效果特别优秀者(市厅级以上教学比赛获奖者、各级教学名师、校青年教学十佳、获学校优秀教学奖一等奖2次以上)不受职称、学位限制。
(二)课程内容要求
1. 课程原则上要包括以下内容:课程名称及简要描述、师资团队、培训对象及需求分析、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及课时安排、教学方式及条件要求等。
课程内容要列出三级提纲,即“课程—专题—内容提要”,要能体现每部分的内容、学时和教学方式。
2.课程容量一般不少于8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多人合作申报的课程,每人承担的实际课时数不少于2个课时。
第七条 建设程序
(一)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
教师个人、团队可自主申报,也可根据《教师发展精品培训课程建设参考指南》(定期发布)进行申报。
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和教师发展实际,积极推荐、建设培训课程,以2年为周期,各学院应至少建设1门院级教师培训课程,推荐1门校级精品培训课程。
(二)专家评审。
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项目申报人须到场陈述和答辩。教师发展中心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
(三)校长办公会审批。
教师发展中心将建议立项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和批准。
(四)发文公布。
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获批立项项目。
(五)课程开发及实施。
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课程开发,并按照要求实施培训。
(六)评估及入库。
教师发展中心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优秀课程纳入教师发展精品培训课程库,将优秀课程负责人、团队成员纳入教师发展人才库。
第八条 建设周期
教师发展精品培训课程建设的完整周期包括:立项、开发、实施(培训)、结项、评估、入库等。从立项到结项,周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特殊情况(如课时容量特别大、教师培训安排问题等)下,周期可放宽至1年6个月。项目结项后半年内,须完成课程评估、入库等程序。
第四章 课程管理
第九条 立项开发
项目立项名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发展精品培训课程项目”,按校级项目进行管理。立项数量视当年申报情况确定;项目的资助额度根据师资团队、课时容量、开发难度等综合确定,一般为1-3万元。
第十条 课程实施
项目立项后,课程负责人和团队须以培训(班)、训练营、工作坊、研习营等形式在教师发展中心开课,讲授、实践所立项的课程,教师发展中心根据课时给予课酬。
同时,学校可根据需要及课程负责人意愿,对培训课程进行录制和制作,费用从学校相关经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 项目结项
课程实施后,即可进行项目结项。课程负责人在结项时需提供完整的课程方案、培训讲义、电子课件(PPT等)、教学视频等。
项目结项后,教师发展中心将分类结集印刷相应课程内容,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展示和推广。培训讲义、教材达到出版条件的,教师发展中心可择优资助出版。
课程未能按期建设完成的,经批准可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后仍未能完成建设的,作撤销立项处理。
第十二条 课程评价和认定
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发展中心将对课程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方式为培训学员对课程进行评分和书面评价。培训效果良好的课程,将被正式认定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发展精品培训课程”。同时,任课教师还可被聘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培训师”。学校教师发展精品培训课程负责人、教师培训师可按照约定在教师发展中心开展周期性的教师培训。
第十三条 课程平台建设
教师发展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紧密合作,加大力度推进教师发展精品培训课程网上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网络化,推动教师专业化自主发展。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教师发展精品培训课程建设经费实行项目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经费的预算编制和使用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分为立项启动经费和后期资助经费。立项启动经费为项目经费的40%,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报销。剩余项目经费在项目结项验收通过后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立项启动经费在立项年度完成使用,后期资助经费在结项通过年度完成使用。
第十六条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费预算编制,经费预算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并交财务处复核无误后执行。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财务“一支笔”双审批制,资金使用进度应符合学校国库资金管理要求,物品采购和经费报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精品课程是职务作品,成果属于开发者,知识产权责任自负。凡申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发展精品培训课程项目的,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发展精品培训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
第十九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教师培训课程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