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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6-01-16     (点击: )

 

(广外校〔20163号        2016115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实习基地是高校学生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培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建设本科生国(境)内外实习基地,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生国(境)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第三条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合作单位,由学校认可并签署协议后建立。

第四条  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较多的实习基地的建设。建设初期可先以短期、临时实习教学项目起步,逐步向合作年限长、实习关系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转变。

第五条  新建的实习基地,应优先考虑与我校有合作基础、符合实习教学要求、接纳专业范围较广的合作单位。双方应秉承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在生产、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个专业应至少有2-3个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三章  实习基地建设的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实习基地应具备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设施完善,管理科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学队伍,能满足我校本科生实习任务的要求。

第七条  实习基地能提供必要的实习场所,提供基本的学习、食宿条件,具有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良好的卫生条件。  

第八条  实习基地接受实习生达到一定的数量,原则上每次能接纳实习生10人以上(小语种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第四章  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实习基地协议书基本结构:(1)基地建设目标;(2)双方权利与义务;(3)协议合作年限;(4)学生的食宿、学习、交通安排等;(5)根据实习的性质和需要,约定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与赔偿事宜,以及实习报酬、保密需要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  学校在人才培养与培训、科研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优先考虑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合作。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我校相关专业毕业生。  

第十一条  学校将与共建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与共建单位共同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

第十二条  我校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

 

第五章  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的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做好协调工作。学院具体负责实习基地的管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等必要的管理文件,并认真落实,确保实习质量。实习基地变动情况要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实习基地的建立要经学院充分调研,并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一般合同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批后,由学校与共建单位签订协议书(一式3份,教务处、相关学院、共建单位各执1份),并挂牌成立。

第十五条  实习基地牌匾统一规格为50cm*70cm,全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实习基地”(式样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牌匾由各学院自行制作,不得用于产品包装、招商广告、生产经营等其他用途。

 

第六章  实习基地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  学校教务处将对实习基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出现建设不规范、未按协议开展实习等问题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如整改不达标的基地,取消其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将定期组织“校级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第十八条  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对各教学单位进行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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