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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4-09-08     (点击: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0078月修订)

 

第一条  新生奖学金是奖励当年录取的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条件:

1.特等奖:免缴在校四年的学费。奖励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信息科学(计算机)三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者;高考成绩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或理科前10名者。

获特等奖的新生,入学后若受到警告以上违纪处分或一学年内有2门专业课不及格,则其下一学年暂不享受学费免缴,以后是否继续免缴,则依其表现及学业成绩由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一等奖:奖金4000元。奖励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信息学(计算机)三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或理科前50名者。

3.二等奖:奖金2500元。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或理科前100名者。

4.三等奖:奖金1500元。奖励参加我校保送生和小语种提前招生考试(英语语种考生)总分前五名者。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新生带齐获奖证书、高考成绩单或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处申报,然后由学院和招生办审核,最后由学生工作处审核评定。

第四条  新生申报奖学金的时间是入学后第二至第四周,为期三周,过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条  对于符合新生奖学金条件,但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其奖学金延迟至复学后发放;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其获奖资格同时丧失。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0791日起施行。学校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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