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先进班集体与优秀大学生评选办法
(广外校〔2010〕43号 2010年6月25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优良的班风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表彰先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学生及本科学生班级。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包括: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
优秀大学生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大学生奖章”、“校长奖章”获得者。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在每年10-11月进行。
毕业班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奖章”获得者评选工作在每年5-6月进行。
“校长奖章”获得者不定期评选。
第二章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第五条 在第1至第3学年,学校每学年按参评班级总数15%的比例评选先进班集体,其中,评选10-20个先进班集体标兵。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班级考评指标》(见附件)的得分情况进行。
先进班集体标兵,在该学年度学院推荐的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一)班级成员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班级成员有群体性违纪行为或班级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有违纪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三)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程序:班级申报,学院评审、公示、推荐,学生处审核,学校审批。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择优推荐1-2个班集体,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班级考评指标》,组织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2.评议组审议:由学生处、校团委、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评议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等方式,评议出先进班集体标兵候选班级。
3.公示:对候选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
第三章 优秀大学生的评选
第九条 学校评选优秀大学生用于表彰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学生。
第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评为优秀大学生:
(一)综合测评总分排在参评人数前2%,学业、品德、文体单项分均在参评人数前20%者可评为三好学生标兵。
(二)综合测评总分排在参评人数前20%,学业、品德、文体单项分均在参评人数前40%者可评为三好学生;毕业学年度综合测评总分排在参评人数前10%者,可评为毕业班三好学生。
(三)综合测评单项分排在参评人数前30%者,可评为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原则上按照30%、40%、30%的比例进行评选。
(四)综合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每年评选10-20名“优秀大学生奖章”获得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参评“优秀大学生奖章”: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素质好;
2.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曾3次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
3.在社会实践、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学生工作和品德修养等其中1项或几项中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五)“校长奖章”是学校授予本科学生集体或个人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在热爱祖国、关注社会、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在校本科学生集体或个人。
毕业班学生不参评三好学生标兵和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一)、(二)、(三)项在该学年度学院推荐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并且只能获评其中一项。
第十一条 优秀大学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
(一)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根据《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评分,由学院评审、公示、推荐,学生处审核,学校审批。
(二)“优秀大学生奖章”获得者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按应届毕业班人数:400人以下推报1人,401-700人推报2人,701人以上推报3人的标准推荐人选,组织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2.评议组审议:由学生处、校团委、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评议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等方式,评议出“优秀大学生奖章”获奖人选。
3.公示:对获奖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
(三)“校长奖章”获得者的评选由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并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一)违反学校纪律,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校给予处分的;
(二)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收缴费管理规定》受到欠费处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
(三)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有不及格者。
第四章 奖励与表彰
第十三条 学校为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颁发奖状(荣誉证书),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报道其事迹,组织全校学生学习。
优秀大学生的主要事迹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学校向“优秀大学生奖章”、“校长奖章”获得者颁授奖章、奖品。
学校大力宣传“校长奖章”获得者的先进事迹,树立榜样,引导广大学生向榜样学习,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培育。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推荐先进班集体标兵和“优秀大学生奖章”、“校长奖章”获得者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学年度综合测评,为每年9-10月根据学校《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进行的上学年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毕业班学生综合测评在5-6月进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大学生奖章”获得者评选及奖励办法》(广外大学〔2002〕20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班级考评指标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评分办法 |
班级建设 (10分) |
组织建设 (5分) |
健全班委会、党、团支部(2分) |
各项以满分为最高分,以0分为最低分,以0.5分为梯度增减 |
干部根据任职条件,经民主选举产生,按期改选,并能认真履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起模范带头作用(3分) |
制度建设 (5分) |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班级实际,制订班级工作和活动计划、考勤办法,班级活动、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 |
学生教育 与管理 (30分) |
政治学习 (3分) |
经常性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具有针对性、实效性,有计划、有总结 |
主题教育 (4分) |
班会召开正常,每月开展至少1次主题教育活动,有记录 |
文化活动 (4分) |
积极参加和组织校园文化活动 |
社会实践 (4分) |
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
党团工作 (3分) |
重视党团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规范 |
宿舍管理 (4分) |
积极开展学生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宿舍违纪率低,得到所在自律委员会认可 |
助困工作 (4分) |
公正、公平、规范、及时地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失误率低,学生无异议 |
评奖评优 (4分) |
公正、公平、规范、及时地开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失误率低,学生无异议 |
班风学风 建设成效 (60分) |
组织发展 (6分) |
班级学生要求入党热情高,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多,入党学生比例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 |
考级通过率 (6分) |
学生考级通过率高 |
违纪率 (6分) |
学生行为规范,诚信意识较强,违纪率低 |
补考率 (6分) |
考试合格率高、补考率低 |
班风学风 建设成效 (60分) |
出勤率 (6分) |
严抓考勤,学生上课出勤率高 |
各项以满分为最高分,以0分为最低分,以0.5分为梯度增减 |
获奖率 (8分) |
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获奖比例高 |
文明宿舍 (6分) |
学生文明宿舍比例高 |
考试成绩 (10分) |
85分以上成绩比例高 |
班级日志 (6分) |
有《班级日志》或其他固定记录制度,记录及时、准确、详实,能够反映班级学生的基本状况 |
附加项目 |
加分项目 |
学生做出特殊贡献,在社会上影响较大,为学校赢得荣誉 |
加1-2分/人次,累计不超过5分 |
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影响良好,并形成班级特色 |
加3分 |
减分项目 |
班级学生违纪率达8%以上 |
扣3分 |
班级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现象严重 |
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