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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办法
2022-03-03     (点击: )

(广外党〔202210号 202233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营造高雅和谐的校园文化,规范我校教职工文体社团的管理,促进教职工文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经校工会批准成立,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冠名,以丰富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文体爱好的我校在职工会会员自愿参加和自我管理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社团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超出章程范围的活动。

第四条  校工会是社团登记审批部门,不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讨论社团活动开展和日常管理等事项。社团须在校工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及注册

第五条  申请登记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团章程。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20人以上的初始会员。

(四)社团发起人来自3个以上二级工会。

(五)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社团,全校只设置一个。

(六)不得作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  申请登记成立社团程序。

一)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教职工文体社团成立申请表》、社团章程草案、《社团发起人登记表》、第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社团初始会员名单以及本年度活动计划等相关材料。

(二)校工会在收到申请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做出审批,拟批准成立的社团由校工会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校工会将发出批准成立社团的书面通知。

(三)发起人在接到同意批复后,即可公布社团章程草案,公开招收会员,召开社团成立大会,民主通过社团章程、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社团理事会,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七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团的名称、性质和宗旨。

(二)社团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三)社团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程序和章程的修改程序。

(四)社团开展日常活动的相关规定。

(五)社团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

(六)社团的会费标准和会员管理办法。

(七)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八)社团终止后经费的处理办法。

(九)附则。

第八条  社团年审。

(一)每年1月初,各社团在校工会进行年审。未按时进行年审的社团将不能从校工会获得经费资助,连续两年未按时进行年审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二)社团年审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上一年度社团工作总结,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2、本年度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校工会将根据社团活动内容、会员人数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3、社团最新会员名单。

第三章  社团的变更及注销

第九条  社团变更。

(一)社团名称变更。

社团成立后,社团名称原则上不再变动;确需变动的,须报校工会批准后更改。

(二)社团负责人变更。

社团负责人因故需变更的,社团应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社团负责人人选,报校工会批准后,按本社团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  社团终止。

符合社团章程规定自行解散的,由社团理事会提出注销申请,校工会批准后发布注销通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由校工会予以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二)拒绝接受校工会监督检查的。

(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四)连续两年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

第四章  社团组织

第十一条  社团理事会。

(一)各社团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由5-7名成员构成,可设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

(二)社团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团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组织开展社团各项活动。

(三)社团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四)社团理事会成员应热心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五)社团理事会成员应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科学规范管理社团,确保社团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六)社团理事会应在每年年终召开会员大会,总结和计划年度工作,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加入社团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工会会员。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承认社团章程,接受社团管理。

第十三条  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团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监督社团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社团会员应执行社团的决定,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三)社团会员有退团的自由,退团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团理事会批准即可退团。

第五章  社团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原则。

(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据各自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二)应在单位各项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坚持自愿、业余的原则组织活动。

(三)社团活动原则上在校内举行,凡组织校外活动或对外交流活动应报校工会批准。

(四)积极协助校工会开展校内外相关活动,必要时承办校工会主办的比赛活动,社团在承办活动前须提交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如有商家捐赠和赞助,请将捐赠和赞助的方案一并提交校工会审批。

第六章  社团经费

第十五条  社团经费来源: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活动费;校工会资助的活动经费;合法的捐赠和赞助。

第十六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按学校财务及工会财务规定执行,社团安排专人分别负责财务一支笔出纳和会计工作,并报校工会备案;凡使用校工会资助经费的,各社团须在活动完成后15日内到校工会报账。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广外党〔201849号)同时废止。

)一)补助对象范围为我校在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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