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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2018-07-16     (点击: )

广外校〔201846  2018716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精准资助水平,充分发挥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临时、特定的经济困难,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特殊情况补助三种形式。

第四条  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为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半年内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2.半年内家庭遭遇严重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3.半年内因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二)未能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学生;

5.特困职工子女;

6.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

7.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8.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来自于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的学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特殊情况补助:

因本人发生特殊情况,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学年。

1.学生本人近期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额度最高为10000元。

2.学生直系亲属近期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补助额度最高为8000元;

3.学生家庭近期遭遇严重灾害,补助额度最高为5000元;

4.其他情况,补助额度最高为3000元。

(二)特殊困难补助的标准

特殊困难补助额度为一次性3000/人,每学年仅限申请1次。已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学校将不再予以资助。

(三)特殊情况补助的标准

特殊情况补助额度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第三章  补助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符合条件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特殊情况补助由学生工作部(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补助或追回已发放补助金:

(一)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获得补助的学生不合理使用补助金,铺张浪费及任意挥霍。

第九条 凡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原则上须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或勤工助学工作。

第十条 领取困难补助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给予补助:

(一)由于自身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造成暂时生活困难。

(二)平时有高消费或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行为。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求上进,消极懒散。

(四)受校、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广外大学〔2006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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