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5年免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試行)
2015-05-26     (点击: )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教港澳臺函〔2011〕18號)精神,為了做好我校2015年免試招收臺灣學生工作,特製訂本實施辦法:

一、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申請條件之一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請:

1.在臺灣參加“學測”考試,成績達到前標級及以上的臺灣高中畢業生;

2.在大陸辦學的台商子弟(女)學校,其高中畢業生在臺灣參加“學測”考試,成績達到均標級及以上。

二、招生專業

招生專業(類)

所在學院

招生科類

日語

東方語言文化學院

文理兼招

經濟學類

經濟貿易學院

文理兼招

工商管理類

商學院

文理兼招

工商管理類

會計學院

文理兼招

電子商務

思科信息學院

只招理工

新聞傳播學類

新聞與傳播學院

文理兼招

招生名額視具體報名情況而定。

注:經濟學類含經濟學、經濟統計學、稅收學、財政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五個專業;工商管理類(商學院)含工商管理、市場行銷、人力資源管理三個專業;工商管理類(會計學院)含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三個專業;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三個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入校後將首先按學科大類培養,然後再按學校有關規定分專業培養。

三、報名時間

2015年5月30日–2015年6月3日申請報名。

四、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欲報考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可在我校高考招生網(http://zsb.gdufs.edu.cn)下載《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5年招收臺灣地區免試生入學申請表》(附件)並按要求填妥;書面版申請材料還須包括:

1. 學測成績通知單影印本;

2. 中學成績證明影印本;

3. 身份證及臺胞證影印本;

4. 其他能證明自己經歷和能力的材料影印本。

上述材料均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並用特快專遞於6月5日前郵寄到學校(以抵達地郵戳為准),並同時將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請用WORD格式)發送到我辦。

、錄取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學生的學測成績及申請材料擇優擬定合格名單,報學校招生委員會批准。經批准的合格學生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向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辦理錄取手續。

本簡章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學校會及時在學校高考招生網上通知,請及時查看。

郵寄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白雲大道北2號行政樓123室

郵寄單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遞區號:510420

聯繫電話:86-20-36204310 傳真:86-20-36207054

電子郵件:zsb@gdufs.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dufs.edu.cn

招生辦網址:http://zsb.gdufs.edu.cn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报名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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